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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40万(含)以上、工程60万(含)以上的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各部门如有符合以上要求的采购项目,须在提交采购招标项目申请表前30日内,向国资处提交政府采购意向表。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宏伟 田永强
联系电话:2792223 2792066
国资处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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