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2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按照《唐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即日起开展我校2022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基准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资产清查以财务处2022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决算账为基准时点数据,校属各单位清查资产实际盘点时,以本部门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明细账数据为依据。
一、清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安排,国有资产负责人对本次清查工作负总责,兼职资产账务员、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清查工作。
由于校区调整、教师调动、退休等情况,资产信息调整数据量较大,请各单位领导委派专人协助兼职资产账务员、兼职资产管理员完成此次清查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及清查内容
1.国资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无形资产的资产清查。
2.后勤管理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资产清查。
3.图书馆:图书的资产清查。
三、清查方法
(一)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无形资产
1.以帐对物,逐一核实。
2.核实资产使用单位名称。
3.核实资产存放地点。
4.核实资产使用人。
5.有物无帐资产,填写《唐山学院资产验收登记表》,审核入账后由国资处发放资产标签。
6.有帐无物资产,写出文字材料,说明具体原因,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国资处。无正当理由丢失的,按照《唐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7.未粘贴资产标签的资产,资产管理员及时粘贴。丢失、损坏的标签整理明细后,交于国资处制作下发。
8.资产信息存在问题的,请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网络版)中直接修改正确、提交。
注:中层领导轮岗、教师调动、退休等情况请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或更新使用人。
(二)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以帐对物,逐一核实。
2.核实是否有国家发放的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摸清产权情况。
3.房屋出租情况核实。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交清查明细表及清查报告。填写土地、房屋建筑物清查明细表。
(三)图书
图书资料资产清查分为两部分: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和系部图书资料。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的清点由图书馆负责;系部图书资料的清点各系部、中心自查,图书馆复查。实际清查时遇有问题及时与图书馆沟通解决。
图书的资产总值要与财务处图书资金总账金额相符,按图书管理系统登记价格进行统计造册。
图书实物账由图书馆全面管理,系(部)中心图书资料由本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1.系(部)、中心资料室的图书明细要和系部资料管理系统所登记的图书相符,其资产值要与图书馆系部图书管理系统金额相符。
2.系(部)、中心资料室的图书,未纳入图书馆图书管理的,要按图书码洋在系部资料管理系统进行著录登记。
3.有帐无物图书,写出文字材料说明具体原因,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图书馆。无正当理由丢失的,按照《唐山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以上数据汇总后填报《唐山学院图书资料清查汇总表》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7日
2.归口管理单位复查: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30日
四、上交材料
自查结束后:
1.将《唐山学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无形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部门盖章,部门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签字)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北校区办公楼314室)。
2.将《土地、房屋构筑物清查明细表》交到后勤管理处(大学西道校区办公楼)。
3.将《唐山学院图书资料自查情况汇总表》(部门盖章,部门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签字)交到图书馆(主校区图书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