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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0日]  [点击数:]
唐山学院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11〕256号)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唐政发〔2008〕36号)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校、院(系、部、教辅单位、行政单位)二级管理体制。各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负责人领导下,由兼职资产账务员、兼职资产管理员全面负责。
第二章  学校职责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使用权和管理权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即固定资产归学校统一所有、统一监督管理,占用单位负责使用并管理。
第四条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及对固定资产使用、运用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设立一级归口管理单位和二级归口管理单位。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作为一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产权产籍管理。学校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由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第六条 二级归口管理单位及其归口管理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家具、陈列品及无形资产(主要指计算机软件)的管理、监督、检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含在建工程)、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管理;
图书馆――负责图书(含电子图书)的管理;
科学技术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文物陈列品(主要指档案馆、校史馆物品)的管理;
财务处——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起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全校固定资产校内外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配置、调剂工作,推动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
6.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工作;
7.指导、督查校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8.负责固定资产数据统计、核实、报告、分析工作。
第八条 二级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制定本归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归口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的帐、物管理;
3.负责本归口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表、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本归口单位学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工作;
5.负责本归口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
6.完成上级交给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二级归口管理单位和校属各使用单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归口管理及使用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离岗,交接情况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尤其是资产量较大的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章  二级单位职责
 
第十条  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各归口管理单位和校属各使用单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并责任到人。建立验收、入库、借用、领用、保管制度以及修缮、养护、赔偿制度和使用情况档案;固定资产入账、异动等账务数据和信息变动、补充工作要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占用、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每半年要自行清查一次,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各单位务必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防止学校固定资产流失和损毁。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